福州出台10条扶持政策激励特级人才来榕创新创业

《福州市特级人才引进办法》近日印发,围绕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团队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10条扶持政策。《引进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职引进特级人才

每人可获免租房一套

《引进办法》明确了对象条件、特级人才引进方式、扶持政策,其中引进方式包含全职创新类、全职创业类及柔性引进类。

《引进办法》提出,支持特级人才全职在榕创新创业。对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项目资金支持,专项用于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为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每人免租提供一套福州国际人才港住宅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全职工作满5年,可申请获得房屋产权;或提供700万元购房补助,按4∶3∶3比例在落地5年内隔年发放到位。

支持特级人才柔性在榕创新创造。对我市柔性引进或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工作的特级人才,通过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在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认定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在榕合作成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省创新实验室的,经“一事一议”,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成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设立10亿元基金

专项支持创新创业

加强特级人才团队建设。我市特级人才引进单位可按规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公开招聘、采取特设岗位聘用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按照用人单位税前支付薪酬30%标准给予补助,累计补助3年,每个团队每年整体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和人才所在单位同级财政各承担50%;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榕工作期间,还可申请免费入住福州国际人才港酒店式公寓,优先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关待遇。

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特级人才(团队)在榕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名博士后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建站补助;进站博士后由市财政给予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两年;支持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榕创新创业,对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创业的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分3年发放。

支持科研成果在榕转化。设立10亿元福州国际人才港基金,对特级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给予专项支持。特级人才团队享受福州国际人才港金融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或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且成效显著的,可依法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享受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购买特级人才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高校事业编制

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所有来榕工作的特级人才,其子孙可按个人意愿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自主就读市内民办学校的,由市财政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补助3年;特级人才在榕期间,可配备助理和车辆进行一对一保障,可免费入住福州国际人才港基地。

引导激励多元引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特级人才的我市用人单位,以及与我市签订特级人才引才共建共享协议的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享受引才补助或育才补助。给予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榕全职创新创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才补助。

推动福州国际人才港与大学城共建共享。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团队可申请免费使用福州国际人才港研发中心、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和旗山湖国际会议中心等福州国际人才港设施和平台。福州大学城内的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特级人才团队全面开放,特级人才团队在大学城内跨单位使用科研设施,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设施使用费补助。推广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闽江学院四所在榕高校开展的“政府搭台、企业引才、高校进编、共同培养”三方合作引才模式,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将人事关系转入在榕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高校事业编制。(记者 马丽清)